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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日期:2013-12-05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155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审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新申办)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自查后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一年。申请格式附后。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变更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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