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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许可问题的意见(食药监办许函[2009]294号)

   日期:2011-09-16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4014    
核心提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问题的紧急请示》(甘食药监食〔2009〕230号)收悉。经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许可问题的意见。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问题的紧急请示》(甘食药监食〔2009〕23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的有关问题,请你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以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职能。
 
  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关问题,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前,请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各项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不抵触的,可以继续适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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